国际商业公司法2016年规管离岸公司的运作。
IBC 必须至少有一名董事和一名股东,这些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实体。董事和高级职员都不需要是股东。股东、董事和高级职员可以是任何国籍,也可以是任何国家的居民。公司秘书不是强制性的,但通常会任命一名公司秘书,并且可以是任何国籍,无需居住在塞舌尔。立法和公司文件的语言是英语或法语。如果使用任何其他语言,则必须附有英文或法文的翻译。中英文公司名称均可包含在公司的注册证书中。
允许的股份包括:记名股份、不记名股份、无面值股份、优先股、可赎回股份和有或没有投票权的股份。无需披露受益所有人。没有要求举行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不必在塞舌尔举行,可以通过电话或其他电子方式举行。IBC 无需提交任何年度回报、账目或财务报表,也无需登记董事或高级职员的初始或持续变更。
CSL 必须至少有两名当地董事才能访问条约网络和 2 名股东。目前不允许公司董事。CSL 还必须任命一名塞舌尔居民担任公司秘书。每年,公司必须准备和提交经审计的账目。已归档的账目和公司申报表不可公开访问。
除了基于英国普通法的公司立法和刑法外,塞舌尔受民法管辖。管理 IBC 的主要公司立法是 1994 年《国际商业公司法》(IBC 法案)。 IBC 对在塞舌尔境外进行的商业活动或交易免税。IBC 可以转换为其他居民公司,例如公司特别许可证(“CSL”)。
CSL 是一家塞舌尔国内公司(根据 1972 年公司法成立),根据 2003 年公司(特别许可)法获得特别许可。 CSL 可以利用塞舌尔稳步扩大的双重征税条约网络,其中包括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毛里求斯、泰国、南非、博茨瓦纳、阿曼、塞浦路斯和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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