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外现行政策对VIE架构企业境外上市产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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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5-12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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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出台境外上市备案管理相关制度规则,包括《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5项配套指引(以下合称《备案新规》),于3月31日起实施。


《备案新规》要求对于VIE架构企业境外上市,中国证监会将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对满足合规要求的VIE架构企业境外上市予以备案。此举使得VIE架构由先前的无监管状态转化为备案制,统一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活动实施备案管理,除此之外,新增股权穿透的核查、发行人履行披露义务以及履行核查等要求。


这带来一系列问题,包括:

(1)合规问题摆上台面,考虑到VIE架构自创设之初,其本身规避外资准入限制的特点,这种架构可以说一直处在灰色地带。在征求意见的部门中一旦包含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部门,在征询意见时很难被认定为合规。除非监管部门对于VIE架构问题作进一步政策规定,否则VIE架构项目的境外上市在新规落地后只会变得更加困难;


(2)若对境外上市公司均要求履行备案程序,则选择VIE架构的意义非常受限,给部分业务存在合规性争议的行业出海上市带来更大冲击。例如某些公司从事类金融业务,但没有相应牌照,这类企业在港股或A股都可能无法上市,过去来说还可以通过搭建VIE去美股上市,因为当时两边监管机构都不会做合规审查。但如果涉及到备案制,这个企业即没有牌照,甚至又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证监会该向谁征求意见,都是潜在的问题。


(3)股权穿透意味着保密性受到冲击,打击积极性。


《备案新规》发布同时,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根据2023年3月31日备案新规生效时不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的进展情况,区分了不同的备案要求,对已经完成境外发行或已在上市流程中的企业给予了细化的过渡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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